投標人違法的情況有哪些?4類違法行為說明

在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一旦出現違法行為,投標資格將被取消。為了增進大家的了解,今天小編就來具體說說投標人違法的情況有哪些,感興趣的一起看看吧!
1. 以他人名義投標
(1)使用通過轉讓、租賃方式取得的資質和資質證書;
(2)投標人招聘其他單位投標的;
(3)項目的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不是單位的人員,投標人不能提供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4)由其他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編制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和簽字等行為。
2.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行為:
(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認定為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3.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投標人以謀取中標為目的,給予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包括其工作人員)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財物的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其他投標人利益,為法律所禁止,其投標應予否決。
4.虛假投標
(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5)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等;
(6)隱瞞真實情況提供其他虛假信息。
除前述四類違法行為外,投標人如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應當”、“必須”字眼的條款)、禁止性規定(即具有“不得”、“禁止”字眼的條款)的違法行為的,其投標均應予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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